甘孜日報 2018年09月20日
本網(wǎng)訊 近日,理塘縣法院收到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的委托,協(xié)助扣押被執行人李某、肖某使用的財產(chǎn)。在理塘縣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,該院執行干警、法警會(huì )同縣公安局民警,組成執行小組,協(xié)助武侯區人民法院扣押財產(chǎn)。
經(jīng)調查發(fā)現,被執行人肖某的一輛挖掘機藏于某村一戶(hù)牧民的院子中,得知消息后,執行小組立即行動(dòng),迅速趕往挖掘機的藏身之處。
因牧民不清楚被執行標的物的具體情況,出于受人之托代為看管的職責,拒絕執行小組運走挖掘機。執行小組工作人員通過(guò)耐心解釋和宣傳公民的法律義務(wù),使牧民群眾逐漸理解、配合法院依法執行,并妥善解決了執行的善后問(wèn)題,有力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 縣法院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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